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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青岛砺智特色教育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尊重合法权益的原则,就工作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乙方申请,甲方通过考核确定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并根据甲方的具体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二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砺智速读、速记、速算、特色英语、快速识字、金笔作文等项目的独家教学和推广权,甲方将其相关教学项目的基本教学方法培训和教授给乙方。
二、乙方受聘甲方后,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相关约定如下: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含奖金、保险等) 元/月,经甲方考核转正后,含各种奖金至少1200元/月,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周内予以报销。
转正后,须交纳履行合同工作风险保证金500元,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每月扣留200元,真到500元,合同期满后返还。
三、乙方的受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解聘乙方。甲方工作能力突出,部门主任可以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调整工资。
四、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正常情况下,于下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受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单位各项规定影响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追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如因个人原因,客观上造成不能在甲方工作,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所从事的阶段性工作完成,工资在乙方走前一次性结清。否则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甲方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培训费及其它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九、乙方在工作中的特殊贡献,甲方根据管理制度内相应规定予以奖励。如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追究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
2、承担甲方具体的阶段性工作尚未完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违约责任处理
十三、乙方在受聘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甲市场经营机密泄露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利用砺智客户资源及合作者兼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中掌握砺智教学方面机密信息及资料传授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以上情形出现一种,视为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整。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二十万时,按实际损失追究。
十四、聘用期内,如果乙方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培训费及各种损失2000元。当直接和间接损失大于2000元时,乙方按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十五、乙方离开甲方后(包括乙方辞职、甲方解聘乙方),乙方在5年内不准从事与甲方推广业务相关的教育培训项目市场推广及培训工作,同时也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的市场与教学机密泄露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否则乙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二十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甲方为乙方前期垫付的培训费用,不再要求乙方支付。
十六、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培训其所支付的费用及直接和间接损失共计2000元。
十七、双方应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违反商业秘密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责任按双方协议办理。
十八、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损失数额,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青岛砺智特色教育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
乙方: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2007年 月 日